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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城市郊区等停止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

格隆汇8月26日|据福建省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优化漳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政策,8月23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漳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优化土地供应方面,《意见》提出,优化用地指标。在城市郊区等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受限高管控区域,优化规划用地指标,停止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