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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

格隆汇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主要考虑: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考虑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规定与持牌金融机构同等金额的单户贷款上限,基本能够满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客户需求,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