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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将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格隆汇8月4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就《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原有24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政策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挤占门诊统筹限额,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