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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支持高校科研人员企业兼职取酬

格隆汇7月23日|今天上午,《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简称“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会议透露,将通过实行科研和转化人员分类评价等措施,更好地激发高校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支持科研人员企业兼职取酬、落实管理服务人员激励措施。“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要求,教育、科技、人社部门指导高校制定科研人员企业兼职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人员激励措施,明确科研人员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含奖励)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的5%比例奖励管理工作人员和中介服务人员,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激励更多科研人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