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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 启动拆除新建需经2/3以上物业权利人同意

格隆汇5月7日|据深圳特区报,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城中村改造要统筹处理各方利益诉求,做好征求意见、产业先行搬迁、人员妥善安置、民风民俗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阶段,需经物业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据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决策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改造过程中,需保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物业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