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江西银行后,天津银行两位独董靳庆军、何佳违规任职

继江西银行后,天津银行两位独董靳庆军、何佳违规任职

来源 | 财经九号作者 | 胖虎

日前,上市公司西安银行发布的一则公告,披露了上市银行独立董事违规任职的内情,也彰显了有关部门在金融领域强监管的态度。

这份由陕西证监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因西安银行的两位现任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连续任职满6年。雎国余2023年3月已提交辞职报告,但西安银行至今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而廖志生明知连续任职已超6年,仍继续任职并领取津贴,至今未向西安银行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陕西证监局经调查认定,上述问题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银行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上述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西安银行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不过这种独立董事超期任职、甚至违规任职的情况,不仅仅存在西安银行一家;此前作者披露了江西银行的现任独立董事黄显荣、王芸存在连续任职超过6年的违法违规行为,且上述两人存在同时担任5家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况,可谓“独董专业户”。

截止稿件发出至今,上述二人仍然未辞任江西银行独立董事。

根据原银保监会发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除了要满足一般董事的基础性条件之外,还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或财会方面的专家,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要求比一般董事要更高,要有更高的专业领域知识。

显然,江西银行的两位董事,不会不知道在同一家银行担任独董不能超过6年这个法规规定。

今天作者想再说的一家银行是天津银行,他的两位独立董事可就更不得了了,不仅违反了“一名自然人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的法规规定,其中一位还违反了“在同一家银行担任独董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

说句不中听的话,咱不能为了多挣独立董事那点津贴,罔顾法律法规,如果连上述起码的监管法规都不遵守,又有什么资格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保障投资人的权益呢?

公开信息显示,天津银行目前有两位独立董事靳庆军、何佳分别于2017年3月、2018年6月份被原中国银保监会天津银保监局核准担任天津银行独立董事职务。

靳庆军担任独董至今已经7年1个月;何佳则连续担任天津银行独立董事已5年10个月之久,也即将面临6年上限。

虽然靳庆军的独董任期已经严重超出监管要求。不过据天津银行2023年年报披露,靳庆军在2023年5月份已提出辞职请求。

有意思的是,据天津银行在年报中披露的信息,由于天津银行提名的拟任独立董事曾志远虽然在2023年6月份的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但还没得到核准任职就在去年8月份宣布辞任了!

这就导致靳庆军继续履行天津银行独立董事等相关职务。那么参照陕西证监局对西安银行的处罚决定来看,靳庆军的超期履职,主要责任还是在单位方天津银行。

不过就靳庆军辞职的时间点来看,提出辞职时,其任职时限已经超过监管规定。

何佳的天津银行独立董事还有2个月达到监管规定上限,看他会不会提前辞职。

这里说点题外话,仍然关于天津银行的独立董事。

对于拟任独董曾志远辞任的公告说辞是“曾志远先生由于个人原因需专注其他工作,因此不能担任本行第七届独立董事职务”。

实际上或许并非如此,而是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曾志远可能已经不具备再担任银行独立董事资格了。

据天津银行2023年5月披露的曾志远的简历,彼时曾志远已经同时担任雅安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华西证券独立董事、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职务;

根据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一名自然人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同时在银行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

天津银行与天津农商行背后恰好有一家股东方,天津医药集团等,而且双方的最终实控人均为天津市国资。

另一位在2023年12月份辞任的独立董事华耀纲,也就是原来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的党委书记、行长(2017年10月从工行总行退休),在去年12月份因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纪委监委给抓了。

天津银行委任独董也没有把好入门关啊。

此外,作者发现靳庆军和何佳不仅在天津银行担任独立董事。

据天津银行2024年3月份披露的《2023年年报》显示,靳庆军截至目前仍然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有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002811.SZ)、港股上市公司有中发展控股(00475.HK)、远洋集团(3377.HK)、时代中国控股(1233.HK),还有非上市公司浦林成山控股、金涌投资有限公司等一共6家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加上天津银行就是7家。

而根据2021年原银保监会下发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一名自然人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

靳庆军的超多独董任职已经违反了上述监管要求,处于违规任职的状态。

而何佳的任职同样也呈现“独董专业户”的特点。据天津银行公开的披露,其目前仍然担任独立董事的A股上市公司有欣龙控股(000955)、北方国际(000065),港股上市公司有中国诚通集团(00217)、东英投资(01140),美股上市公司每日优鲜,加上天津银行,担任上市公司独董就有6家;

此外还有非上市公司,目前仍然在任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的有中国一重财务公司、银河国际,加起来一共8家。

同样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试想一下,这些60多岁的老先生,身兼多家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而且还有着律师事务所或者高校教授等主职主业,且不论身体状况如何,对于其是否真的有精力去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作者都要打上一个问号。

作者不好去揣测身兼多职有多少好处,但是从上市公司披露的情况来看,独立董事的津贴还是相当丰厚的。

据同花顺展示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来看,靳庆军2023年在中发展控股、时代中国、天津银行领取的津贴分别是20万、31万、20.2万,2022年从远洋集团领取津贴是41.1万,这么一看轻轻松松超百万啊。

作者严正呼吁有关监管部门,要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违规任职、不认真履职的情况加以严肃处理,真正让独立董事做好资本市场和投资人的看门人角色,切实维护好资本市场的气朗风清。

如果监管条款不长牙,任由那些“独董专业户”招摇过市,这不变成了变相鼓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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