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4日丨尖峰集团(600668.SH)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尖峰药业”)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尔婴药品有限公司(简称“尔婴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玻璃酸钠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4S00976)。
玻璃酸钠滴眼液适用于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本次获得玻璃酸钠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标志着尖峰药业及子公司尔婴公司具有进行该药品生产、销售的资格,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医药业务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