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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收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格隆汇11月29日|金花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规范等违规情形。陕西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邢雅江、韩卓军、孙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