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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

格隆汇8月31日|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实施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的通知》,为合作创新采购落地“保驾护航”。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通知》明确合作创新采购研发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属于重大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不得超过3年。采购人要科学测算最高研发费用,编制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中期财政规划,合理安排分年金额,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