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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与常规审核机制有何差异?监管进行了明确
格隆汇7月30日|据中证金牛座,上交所近日在业内下发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其中对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的情形与常规审核机制的差异进行了明确。具体来看,一是适用范围。本次修订扩大了科创板小额快速机制适用范围,取消科创板配套融资“不得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限制,将科创板配套融资由“不超过5000万元”改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同时明确主板和科创板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的,不得有“交易方案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二是申请文件。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发表核查意见并提交专项申请文件。三是审核程序。“小额快速”审核机制下,申请文件受理后,上交所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