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点评:千呼万唤始出来,保卫蓝天定决心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行动计划》提出了六方面任务措施及各牵头部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作者:光大公用环保团队

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行动计划》提出了六方面任务措施及各牵头部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标准趋严,范围扩大,实现“四个明显”

与2013年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相比,《行动计划》在目标指标的设定上有了全面提高。

标准方面,“大气十条”中要求在5年时间里PM2.5浓度下降10%以上,而《行动计划》则要求在5年时间里,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8%以上,同时新增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15%的针对性要求;《行动计划》同时量化了优良天数的提升目标,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2020年达到80%,重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范围方面,治污形势相对严峻的汾渭平原代替优秀完成“大气十条”任务的珠三角地区进入《行动计划》管控的重点区域,同时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发展绿色交通体系等重点工作方面仍将珠三角地区放在攻坚战第一梯队,确保“四个明显”(PM2.5的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的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的顺利实现。

敢于直面深化改革重点难题,坚定优化“四大结构”为核心任务

《行动计划》将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四大结构调整优化作为核心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的要求。《行动计划》在“大气十条”的基础上,结合过去五年治理过程中发生问题的总结和梳理,在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方面提出新的要求(非电超低排放,有序推进“煤改气”,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立等),同时针对移动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占比逐步提高的趋势,针对性的提出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任务,确保量化指标的有序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历了前期的节能减排等一系列工作后,我国环保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果。在当前时点,我国展现了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更大决心,去面对如调结构、修布局等更加艰巨的环保任务。

“煤改气”理性推进,重视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本次《行动计划》强调,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按治理和替代散煤为目标,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实行。天然气在北方采暖季期间将发挥重要作用,为避免2017~2018北方采暖季期间“气荒”重现,本次《行动计划》强调天然气产供储销环节协同发展。天然气消费方面,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至10%。“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为重点区域,天然气增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必要时实行“压非保民”。天然气供给方面,重点发展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设施建设。我们认为,2018~2020年天然气行业更加强调供需平衡,尤其是用气需求高峰的供给保障。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天然气行业发展将充分受益于下游消费量的增长。

“四个支撑”,七大专项行动,确保打赢攻坚战

《行动计划》在执法督查、区域间的联防联控、科技创新、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通过强化上述“四个支撑”带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到蓝天保卫战中,同时配合“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等七大专项行动,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风险提示

政策落实及执行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天然气下游需求增速低于预期,北方采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不足的风险,燃气公司管输、配气费进一步下行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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